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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夏天、 于 2017-11-14 10:03 编辑
恩断义绝双十一。除了因为剁手,还可能是因为……事情是咋回事呢?我们还是一起来看一看。
据这对新人的婚礼主持人小可介绍,张某小两口原定在“双11”当天领证,第二天举办婚宴,并已告知亲朋,光酒席就订了50桌。
谁知,领证前夕,新娘拿出一张婚前协议书,本以为自此可以高枕无忧的新娘万万也没想到新郎竟果断悔婚……
据小可介绍,这纸协议书共三页,包括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句句扎心)。
“不得与女方或家人意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的亲昵的言行举动”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女方有优先决定权”
“约定男方婚前所有个人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后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结婚后,对于生育和教育问题,以女方意见为主”
“婚后男方从父母方受赠、继承等方式得到的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要在bst918贝斯特娱乐证上加女方名字”
……
看罢,小编真是感觉这协议用词严谨,环环相扣。冒昧问一句,这姑娘不会是学法律的吧?不过随后,小可介绍,这份协议是由新娘学法律专业的闺蜜起草的。这才是真正的“防火防盗防闺蜜”啊!
看罢,网友们也纷纷坐不住了,纷纷站出来力挺新郎:
这就是一则赤裸裸的丧权辱身的条约,堪比《辛丑条约》。这姑娘根本不是来结婚的,这压根是来骗婚的。
也有支持新娘,毕竟新娘的初衷是好的:
现在离婚率这么高,男方在女方怀孕生子期间出轨大把,婚姻对女方来说,现在真的太没有安全感了,这些东西不得不想,如果没有保证谁敢结婚?所有这种东西就看两人协商了,外人不适合评论。
紧接着,也有网友站出来质疑:“这个闺蜜确定是学法律的?作为律师不知道法律是不会承认仅对一方有利的协议吗?这种协议签了也是无效。”
其实呢,小编想说,无论这协议有没有签,又是否有效?这位新郎的心只怕是难以复原了~
当然了,也有网友说了,这种事多了去了,可再多的协议又有何用,到头来还不是一拍两散。
你看当年的贾静雯和孙志浩:
据了解,早在贾静雯踏入孙家豪门门槛前,就曾签下“婚前契约书”,但是这纸婚前协议上只有一些跟钱有关的条款,包括孙志浩送给她的两栋豪宅的归属,也包括离婚后,孙家每月要支付她5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0万元)生活费等。
最终,这对夫妻,为了争夺女儿的监护权而对簿公堂,夫妻情分一毛不剩。
再看邓文迪和默多克:
邓文迪曾因一杯红酒洒在“传媒大亨”默多克身上,演绎了一段麻雀变凤凰的传奇。
2013年,当默多克与邓文迪14年的婚姻走到头时,邓文迪“收获”最多的,却只有女儿们的信托基金。众所周知,邓文迪和默多克在结婚前签了婚前协议,邓文迪同意不具有默多克财产继承权。不过夫妻一场,离婚后的邓文迪还是得到了纽约的一处bst918贝斯特娱乐,价值不及一亿。这与默多克500亿的身家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
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交易。
来来来,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据百度百科上的介绍,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主要有3类,分别是:严苛型、温馨型、公平型。
如此看来,咱们文中所说的婚前协议确定无疑应该是属于严苛型的。而值得注意的是,像这位新娘协议书中所言的“约定男方婚前所有个人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后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项的确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毫无疑问,这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否能作为法律依据呢?
答案是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的确,在爱情面前,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敢于去摆脱一切旧习俗和偏见,做一个敢于反抗,敢于争取自由和平等地位的人。
最后,小编也想对这位新娘说一句:
法律可以保护财产,却保护不了感情。
与其苦心经营,套路满满还不如真诚以待,用心经营。
毕竟,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那关于婚前协议,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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